政协委员秦和建议:加快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
来源: 中国网 时间: 2013-03-11 16:36
来源: 中国网 时间: 2013-03-11 16:36
中国网3月11日讯(记者 安多) 目前,2013全国两会正在北京如火如荼的进行,而各位委员代表的提案议案也倍受关注,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创始人、全国政协委员、民主促进会吉林省副主委秦和建议要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建设。以下为该提案全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国家节省大量教育财政资金、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促进高等教育改革深入、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民办教育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需求的矛盾已基本解决,当前高等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近年来迅速升温的高中生“出国热”,是对这一矛盾的最好诠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成为了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
纵观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私立大学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重要提供者。最近3年来,全美排名前100名的大学,有近一半为私立;排名前10位的大学,几乎都是私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以规模扩张和空间拓展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新阶段,迫切需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无论从国际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公办高校发展现状来看,发挥民办高校作用,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十分必要。
这里我们面临一个选择:是将有效的财力全部投入到公办高校,还是发挥财政杠杆效应,在支持公办高校建设的同时,也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对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给出了答案,即“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我们注意到,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已采取了一些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的举措,如支持少数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试点。这些举措不仅得到了民办高校的拥护,还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但我们认为,光有这些举措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在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上尚存在分歧,还缺少创新性举措,改革力度还不够大。当前,应当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对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进行系统设计。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尽快启动实施“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等学校支持奖励计划”。本着“扶强”“奖优”的原则,通过竞争性遴选,在全国确定若干所办学方向正确、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社会声誉好的民办高校,作为奖励支持对象。该计划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加快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地,重要原因是分类管理没有取得进展。2010年,国家层面部署一些省份和高校开展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两年多来,虽然试点工作有了一些进展,但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就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许多问题难以在地方层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如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问题、法人属性问题、教师身份和待遇问题、会计核算问题等。建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意见。
第三,将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作为支持重点。从国际经验来看,高水平私立大学,几乎全部是非营利性大学。与公办大学相比,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公益属性是一致的,仅仅是举办方式、管理方式的不同。国家重点支持非营利性大学,不仅没有风险,还可以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向社会释放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的强烈信号,改善民办高校的舆论环境,引领整个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当前,建设非营利性民办高水平大学面临的最大“瓶颈”是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建议将此作为支持重点,率先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民办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地位,使其在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第四,建立民办高校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国家大力支持民办教育,需要民办高校进一步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这一机制的形成,不仅需要民办学校确立长远发展目标,坚持公益性办学取向,避免追求短期效应;更需要政府切实履行好职能,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政府既要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干预;又要加强监管,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民办高校的办学标准和有关质量标准,加强质量审核和评估。尤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职能,定期以适当方式发布民办高校相关信息。同时加强综合治理,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国家节省大量教育财政资金、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促进高等教育改革深入、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民办教育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需求的矛盾已基本解决,当前高等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近年来迅速升温的高中生“出国热”,是对这一矛盾的最好诠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成为了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
纵观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私立大学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重要提供者。最近3年来,全美排名前100名的大学,有近一半为私立;排名前10位的大学,几乎都是私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以规模扩张和空间拓展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新阶段,迫切需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无论从国际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公办高校发展现状来看,发挥民办高校作用,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十分必要。
这里我们面临一个选择:是将有效的财力全部投入到公办高校,还是发挥财政杠杆效应,在支持公办高校建设的同时,也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对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给出了答案,即“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我们注意到,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已采取了一些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的举措,如支持少数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试点。这些举措不仅得到了民办高校的拥护,还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但我们认为,光有这些举措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在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上尚存在分歧,还缺少创新性举措,改革力度还不够大。当前,应当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对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进行系统设计。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尽快启动实施“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等学校支持奖励计划”。本着“扶强”“奖优”的原则,通过竞争性遴选,在全国确定若干所办学方向正确、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社会声誉好的民办高校,作为奖励支持对象。该计划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加快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地,重要原因是分类管理没有取得进展。2010年,国家层面部署一些省份和高校开展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两年多来,虽然试点工作有了一些进展,但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就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许多问题难以在地方层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如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问题、法人属性问题、教师身份和待遇问题、会计核算问题等。建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意见。
第三,将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作为支持重点。从国际经验来看,高水平私立大学,几乎全部是非营利性大学。与公办大学相比,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公益属性是一致的,仅仅是举办方式、管理方式的不同。国家重点支持非营利性大学,不仅没有风险,还可以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向社会释放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的强烈信号,改善民办高校的舆论环境,引领整个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当前,建设非营利性民办高水平大学面临的最大“瓶颈”是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建议将此作为支持重点,率先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民办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地位,使其在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第四,建立民办高校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国家大力支持民办教育,需要民办高校进一步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这一机制的形成,不仅需要民办学校确立长远发展目标,坚持公益性办学取向,避免追求短期效应;更需要政府切实履行好职能,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政府既要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干预;又要加强监管,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民办高校的办学标准和有关质量标准,加强质量审核和评估。尤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职能,定期以适当方式发布民办高校相关信息。同时加强综合治理,查处违规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