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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

2012-09-01 08:28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www.cfce.cn 浏览:
摘要: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琼教外〔2012〕77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外〔2012〕77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
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我省教育对外开放力度,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就加强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意义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是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和推进教育国际化的重要途径。在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大背景下,大力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我省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引进吸收国际优秀教育成果和先进办学管理经验,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谙国际规则、与世界发达国家接轨的各行各业人才,提升公民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

二、正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方向
中外合作办学重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教师、管理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我省中外合作办学要紧贴国际旅游岛建设需求,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要突出旅游、经济、管理、环保、医疗、护理、能源、海洋、信息、工程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合作办学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变相收取高额学费,损害学生及家长权益。合作办学必须以我为主,坚持教育主权和对合作办学的主导权。

三、明确各级各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重点和目标
中外合作办学要与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定位相适应。本科高校要以与国外较有影响大学合作开展学士以上学位教育为主,培养高层次人才,提升学校的国际化水平;高职高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引进国外同类高水平教育机构先进理念、办学模式和国际上广泛认可的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课程体系,鼓励共建实训基地、颁发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通用职业资格证书;普通高中要以引进国外基础教育先进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为重点;学前教育要引进先进育儿教育理念、活动课程安排和教育方式为主;义务教育阶段和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学科专业领域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

到2015年,各本科院校、大部分高职院校及部分重点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能与国(境)外的教育机构在相应的领域开展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得突破,合作办学项目得到较大发展、在校生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力争一批合作办学项目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并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

四、严格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程序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各级各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须按规定程序审批。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及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由省教育厅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有关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学校申报材料经有关业务处室提出审核意见并经专家评审后,提交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或批准。

五、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督管理
对经我厅审核或批准的实施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发给由教育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须到物价部门核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其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我厅审核后方可发布;每年12月底前须向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办学情况总结报告,我厅将定期对已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对未经批准擅自筹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违反规定收费、滥发文凭(证书)、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以及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单位,我厅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领导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一个新的办学领域,需要引起各方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领导,将大力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教育中长期规划,并在收费、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出相应保障措施。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备,并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管理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把握,加强对国家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法规文件精神实质的认识和理解。同时,要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宣传,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竞争激励机制,为进一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创造良好的氛围。

 
海南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法制办公室。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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