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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单位自评信息填报补充说明(二)

2012-08-28 16:14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旧版 网站 评估文件 浏览: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单位自评信息填报补充说明(二) 作者:上善若水评估来源:CFCE.CN点击数: 763更新时间:2010-12-25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 单位自评信息填报补充说明(二) 4 月初《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补充说明(简称补充说明(一))下发...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单位自评信息填报补充说明(二)
 
作者:上善若水    评估来源:CFCE.CN    点击数: 763    更新时间:2010-12-25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
单位自评信息填报补充说明(二)
4 月初“《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补充说明”(简称“补充说明(一)”)下发之后,特别是在“评估信息采集系统培训班”中,部分办学单位就“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系统”)的使用及《自评报告》内容的填报等相关问题与学位中心进行了进一步沟通。现就部分具有代表性问题加以整理,补充说明如下。
 
    一、已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不参评原则
鉴于一些已审批项目由于各种情况无法进行评估,经与国际司讨论商定,特对“补充说明(一)”中第四项“关于停办(或未办)的项目(或学科专业)”进行进一步说明,以明确不参评原则:①从未招生或已经停止招生,②目前无在校生,③今后不再继续招生,同时满足该三条件者不参加评估。凡不参评机构(项目),均需按照“补充说明(一)”中要求提交说明材料。
 
    二、信息填写补充说明
    1.基本信息填写原则
“基本信息”表填报时,均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例如,“年招生人数”填写最近一年实际招生人数;“颁发证书”按照实际颁发证书情况填写。
    2.“专业代码”填写原则
对于审批证书中未提供专业代码的专业,在填报“基本信息”时,本科层次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层次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相应专业的代码填写;若由于引进外方专业或其他原因,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找到对应专业的,为便于系统提交,暂用000000H”作为代用码进行填报。
 
    三、系统填报补充说明
    1.关于“本学年任课教师信息”填报
    考虑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本学年任课教师信息统计”中“总数”一项系统不再自动生成(不再标记成灰色),需要参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手工填写,切勿漏填错填。
    2. 关于“出生日期”填报附表“本学年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信息一览表”中教师“出生年月”一项可以不填写信息,系统能够提交成功。
    3. 关于“学生考分”填报附表“在读学生信息一览表”中“学生考分”一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例如,填写“520(高考)”、“A 档”“无考试成绩”或“未组织考试”等。
根据“培训班”系统测试后办学单位的合理建议,学位中心对“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请各办学单位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http://www.cdgdc.edu.cn/pgsh/download.html),重新下载最新版本“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采集系统客户端”,进行信息填报,以保证后期提交工作的正常完成。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位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德吉夫、张颖
    联系电话:010-82378808 张颖(自评答疑)
    010-82378731 德吉夫(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传真号码:010-82379489
电子信箱:hzbx@mail.cdgdc.edu.cn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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