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办学评估 > 政策文件 >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试

2012-09-28 15:49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试评估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试评估的通知

苏教外[2009] 64号
 

有关高校:
  教育部近期发出通知,将对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评估,并选择江苏等四省市开展试评估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试评估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是贯彻“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监管的重要举措。选择我省先行开展试评估工作是对江苏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一次检阅和检查。请有关高校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指导思想,熟悉评估方案,掌握工作要求和重点,保质保量地完成试评估中自我评估阶段的任务。我厅拟在近期组织有关高校进行培训,并布置试评估具体工作要求。培训安排另文通知。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试评估工作将突出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学生和办学者共同监督和促进作用。学校自我评估的相关情况和信息亦将对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请有关高校对照教育部《通知》所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自我总结。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研究,从办学宗旨、管理体系、师资队伍、培养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对照检查。
  三、此次试评估工作将与今年中外合作办学依法年检工作相结合。在试评估对象范围以外的各级各类高校,亦要本着上述精神认真总结经验,主动排查并解决问题,努力探索并总结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模式、新途径,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联系人:郭新宇,电话:025-83335522,传真:83335521,邮编:210024。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
     2.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CFCE.CN)
相关阅读
分享收藏

联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