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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张秀琴贺信

2012-07-28 11:22 作者: CRS@EDU 来源: www.cfce.cn 浏览:
摘要:2010年3月19日,“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经厦门大学2010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正式成立。2010年4月13日,在厦门大学隆重举行中心成立暨揭牌仪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张秀琴特地发来贺信。...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张秀琴贺信

   2010年3月19日,“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经厦门大学2010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正式成立。2010年4月13日,在厦门大学隆重举行中心成立暨揭牌仪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张秀琴特地发来贺信。贺信全文如下:

 
厦门大学:

  值此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成立之际,我谨代表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向你校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改革开放30年,我国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快速发展,教育对外开放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和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形式,对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学校能力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近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规划纲要》还将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列入重大项目之中,明确提出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任务艰巨,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培养中国发展急需的大批高质量人才,以及如何开展办学体制、方法和人才培养方式的创新。今后需要在引进和利用优质资源、提升办学水平、推动教育走出去等方面迈出新步伐。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历史悠久、实力雄厚,高等教育、比较教育和民办教育研究成绩卓著。近年来,完成了多个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重点课题,取得了累累硕果,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了优质的政策咨询服务。希望你校在成立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后,继续深化与香港大学的合作研究,产生更多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的创新研究成果,为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张秀琴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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